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了《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旨在用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据介绍,该实施细则所列项目与制造强省建设奖补项目实行统筹,企业在同一年度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3个称号类奖补;加大对皖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具体奖补包括: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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