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烧树叶及杂物,引燃附近厂房,致厂房烧毁,房内近百只宠物猫死亡。后当事商行将老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8月19日,记者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判决老人赔偿当事商行财产损失74万余元。
据介绍,2017年11月23日,年过七旬的高先生在北京通州张家湾镇某村一路边点燃树叶,引燃了附近房屋。火灾造成某商行的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全部被烧毁。据当事商行陈述,厂房位于张家湾镇某村,共16间,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火灾发生时,二层库房有宠物猫100多只。事后存活的只有10多只,猫粮也被烧毁。该商行认为高先生的行为是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应该赔偿其全部损失。遂将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0多万元。
庭审中,高先生称自己是村里的保洁员,主要负责保持环境卫生。事发当日其焚烧垃圾,过程中发生意外,有火苗落到附近房屋上,引发火灾。事发时其正在工作,属职务行为,商行应起诉村委会。
记者了解到,火灾发生第二天,即2017年11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行为人高先生70岁。现查明2017年11月23日18时许,高先生在厂房后面的路边点燃树叶时,将该厂房引燃,后投案。决定给予高先生行政拘留十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因涉案火灾,2018年9月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高先生犯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查明:2017年11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高先生在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对面路边,使用打火机点燃堆积树叶及杂物后离开。之后,燃烧树叶将某商贸行的厂房引燃,造成厂房及物品损失;经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损失物品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被告人高先生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该案审理期间,高先生通过亲属将14万余元赔偿款预交至法院。
对于当事商行起诉赔偿这一民事诉讼,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先生认可其点燃树叶引发火灾的事实,且已经被依法判决犯失火罪,法院最终判决高先生赔偿某商行损失共计7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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